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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未登记的清偿方式是什么

2023-11-1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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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物未登记的清偿方式是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抵押物登记材料包括了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主债权合同原件等。

  一、抵押物未登记的清偿方式是什么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总的来说就是,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优先受偿,未登记的被视为是一般的债权债务,按债权比例受偿。

  若是在建立债务关系的时候,债务人用自己的房地产做担保,在担保合同签署之后,是需要带着担保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的抵押手续的。若是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没有能力还钱,此房屋就有可能会被法院拍卖。

  二、抵押物登记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抵押物未登记

  三、抵押合同是否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合同不会因抵押物未登记而无效,抵押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只是抵制权未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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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权已登记,具体如何清偿
法律分析: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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