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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是怎样确定的

2023-12-3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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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医疗期是有专门的医疗机构确定的,具体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前,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书和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一、工伤医疗期是怎样确定的

  工伤医疗期是指停工留薪期,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来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请工伤鉴定应准备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鉴定应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医疗期

  三、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出来,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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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医疗期怎么定?
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工伤的医疗期一般是指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劳动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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