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怎样处理突发的工作纠纷

2024-06-29 0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争议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争议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突发的工作纠纷处理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无法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怎样处理突发的工作纠纷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工作纠纷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工作纠纷仲裁申请书的有效撰写方法是: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3.劳动争议证据;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给仲裁委,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工作纠纷

  三、工作纠纷案中确立劳动关系证据有什么用

  找法网提醒您,在劳动纠纷案中,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最大作用是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3.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等。

  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劳动争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4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争议法律师团,我在劳动争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在单位突发疾病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单位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如因职业病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的规定,只有在职业病职工工伤医疗期满,没伤残等级或部分丧劳的,单位才可终止合同。大部分丧劳的只有在职工主动提出的情形下方可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