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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2024-01-0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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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诉案件调解和和解的区别有,二者的在诉讼中的权利的不同、参与人的不同、司法机关的执行力不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根据被告人被羁押的期限来确定的。

  一、自诉案件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二、自诉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内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要看被告人有没有被羁押,被羁押的一般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的可以再申请延长。未被羁押的,六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案件调解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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