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既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讯问时间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能连续进行讯问,要保障被询问人员的休息、用餐时间;
4.若犯罪嫌疑人被押至看守所,讯问只能在看守所内进行。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