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