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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行为有何不同

2023-12-2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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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区别是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观上不同,客观的表现不同等。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等。

  一、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行为有何不同

  职务侵占与挪用公款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3.主观上不同。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挪用公款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

  三、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吗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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