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的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劳动监察各有的特点:劳动保障监察具有的基本特征有法定性、行政性以及专门性。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各有的不同点: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应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去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可以先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
3.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6.最后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