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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哪些

2023-10-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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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等。变更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变更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变更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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