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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2024-02-1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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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情况应该的处理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立案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和案件具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具有具体的仲裁请求等。

  一、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有关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立案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不受理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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