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然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其符合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就无效。而没有申请撤销的合同,是仍然有效的。
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有区别,区别为如下:
1.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2.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3.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4.受时间限制不同。
5.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合同撤销事由有如下: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找法网提示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前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