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买房过户可直接去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只有在市(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为只有在市(区)县级行政地才有权利办理房产证,其它机构是没有权利办理房产的。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交易的通用流程如下:
1.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