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书方法是应写明租赁双方的详细信息、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正文注明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违约责任与纠纷的处理方式,结尾签字署明订立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通常签订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的结果而定,不过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2.承租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房租;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且存在房屋物权属有争议等法定情形;
4.其他约定或者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