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房屋租赁的规定是: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同样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缴纳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合理期限是1个月。找法网提醒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一般这个合理期限是一个月,但是根据租赁房屋使用的目的不同,可以适当延长。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