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被处分的方式: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如果因为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出现以下情形: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2.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3.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