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注意事项有:
1.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口头合同容易发生纠纷;
2.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3.中介出租房需明确对方是否有代理权;
4.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维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5.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6.明确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7.明确约定是否可以转租;
8.确定双方违约责任;
9.约定可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
10.确定争议处理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