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的,单位是不应该负责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职业病的,则职工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医疗费及其它工伤待遇。
2.如果是因职工自身原因生病的,则原则上单位没有责任。没有为该职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则应该由单位负责赔偿原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1.劳动者在生病期间,如果是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
2.如果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