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拒绝的条款有: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重大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拒绝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方式有:
1.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可以协商一致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3.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清楚免责条款的含义。
法律规定了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有以下特点: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