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处理:
由过错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损失大小无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发包人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