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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有效期及无效的情形

2016-10-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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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按合同有效期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则合同就没有了任何效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施工合同有效期及无效的情形。

  一、施工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通常描述为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有效期文意理解

  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按合同有效期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则合同就没有了任何效力。

  3、合同法第98条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意思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该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

  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撰写时将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包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除外;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5、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虽然招标但招标无效的;

  6、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8、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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