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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2024-06-2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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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要注意的是事项有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当事人是否适格以及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法分包、必须进行招标而没有招标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要注意:

  1.合同必备条款明确、完备;

  2.需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需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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