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要带的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4.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