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再婚夫妻所生的孩子属于几胎,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各自生育的子女数量来决定。
1.如果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各自只生育过一个孩子,那么他们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属于第二胎。
2.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再婚前已经生育过两个孩子,那么他们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就属于第三胎或更多。
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生育,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1.对于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这些家庭在享受相关补贴和福利方面具有优先权。
2.国家还完善了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
(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的社会保险制度。
(2)该制度覆盖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个方面的保障,旨在为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支持。
为了保障再婚家庭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为这些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救助。
2.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扶助关怀工作,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3.对于女性在生育和养育期间的权益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4.用人单位应当为女性提供适合的弹性工作上班,以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5.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如参考残疾人就业政策实行“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措施,以降低用人单位的生育成本。
综上所述,再婚家庭的孩子属于第三胎,但具体计算还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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