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的手续和证件与申请结婚的程序相似,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
2.填写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复婚登记条件后,准予登记。完成复婚登记手续后,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将被撤销,并发给复婚登记证,此时复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复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用于核实个人身份。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当前的婚姻状况,特别是离婚后的相关情况。
4.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如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用于证明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
1.完成复婚登记手续并领取复婚登记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他们重新建立了夫妻关系,享有与正常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复婚登记证的发放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认可,具有与结婚证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复婚后,双方应遵守婚姻法律法规,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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