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的方式维权,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的维权方式可以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找法网认为环境污染是一个对人们的影响非常大的事情,当发生环境污染纠纷的时候人们应该坚决通过各种合法的突进维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向相关污染者提起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再处理。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找法网提醒您,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