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找法网提醒您,环境污染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的方式维权,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的维权方式可以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找法网认为环境污染是一个对人们的影响非常大的事情,当发生环境污染纠纷的时候人们应该坚决通过各种合法的突进维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向相关污染者提起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再处理。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