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侣分手后男生要求女生还钱,而钱未到三千,如何做

债权债务
2024-04-28 23:59: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首饰、衣服、包包、金钱等,一般是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赠与车、房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要求拿回赠与的财产,但是如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想要回就难了。
    如果有一方说自己的钱是借给另一方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出具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不肯还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无其他约定表明为借款,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给对方。一些含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521”“1314”以及生日祝福的红包等),一般也会被认定无条件的赠与。
    当涉及大额转账或赠与价值较大的财物时(如名贵珠宝、车等),认定其为无条件赠与(不可撤销)还是附条件赠与(可解除赠与合同,要求返还赠与物),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大额赠与往往会被认定为一方以共同生活或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分手后,赠与而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实现),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