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玩忽职守罪应当的认定是要看其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为: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可以判缓刑,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的处理程序为: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写起诉意见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移送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