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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2023-12-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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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标的物不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以及风险负担不同等方面。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保密义务、保管义务。

  一、深入理解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三、承揽合同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承揽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履行由承揽人完成工作,然后由定作人对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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