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租期由租赁双方在不超过二十年的时间范围内协商约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每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找法网提醒您,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是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