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根据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1.能够身份证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4.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进行变更。找法网提醒您,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有备案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企业盖章、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当然,摁手印可以,但不是必须。缴纳社保时,必须要有劳动局提供的正规劳动合同书,并且该劳动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合同,这是社保局针对缴纳社保所做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