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至六级伤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仲裁有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