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下列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报工伤有以下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赔偿原则上是由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由工商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就由单位支付。双方对此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审核材料,60日作出工伤认定,20日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工伤赔偿部门审核后进行放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可直接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如果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或者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劳动者需通过投诉或仲裁方式进行维权,这个维权的过程相对来说较久,一般从三个月到一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