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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区别

2023-11-1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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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区别是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受案范围不同,程序不同,审理公开原则不同,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一般需要45天,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一、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区别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区别是: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

  5.程序不同。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7.两者收费不同。

  二、劳动争议仲裁多久结案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一般需要45天。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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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民事仲裁的区别?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劳动仲裁与一般民事仲裁是否一样不一样,那么他们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他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纠纷处理程序,在仲裁范围、 管辖 范围、 诉讼 的关系、仲裁的申请、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上进行区别。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 劳动关系 (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 劳资纠纷 等问题。 依照法律依据:《 劳动法 》和国务院下发的《 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而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 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纠纷。 发起条件也不一样,劳动仲裁由法律规定为 劳动争议 的必经程序。而经济仲裁只能在双方有明确具体的仲裁协议才能发起。 仲裁结果也不一样, 不服劳动仲裁 可以提起诉讼,而经济仲裁则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在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 与一般民事争议仲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纠纷处理程序,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仲裁法 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 继承 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 工资 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 一审 ,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 二审 ,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3.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 立案 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4.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5.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 6.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 申诉 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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