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规定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下列内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违法食品的一般流程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执行庭提出执行申请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证据材料,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在原告主张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若食品安全标准本身规定模糊,则不宜径直作有利于原告的解释,而应由原告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举证;若原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涉案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则应由原告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