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仍然在职,员工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的。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1.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对新招员工无法约定试用期,这不仅增加了试用期的成本,还可能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未签劳动合同使得员工可以随时离职,无需提前通知,这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必要的,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4.难以进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主要是针对高技能人才,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使得这一措施难以实施。
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出经济补偿的金额。具体来说,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即:
1.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2.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您还有关于劳动法的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上提出,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