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怎么算

2023-04-10 11: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约定的小时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小时数。约定的小时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必须交社会保险。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二、非全日制用工必须交社会保险吗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交社会保险。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

  找法网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如下: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之一,也是国家极力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劳动合同法》又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滥用订约权。

  3.合同解除限制少。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均可以五条件地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74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算,法律规定是怎么计算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的要根据双方约定小时工资标准以及工作时长来计算,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日工作时间平均超过四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br/>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br/>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br/> 第六十八条<br/>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br/>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br/>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br/>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