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工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些条件包括协议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签订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务用工协议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平等原则:劳务用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务用工协议,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务用工协议。
3.协商一致原则:劳务用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则:劳务用工协议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与形式合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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