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赔偿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无过失性辞退;
2.经济性裁员;
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
1.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
5.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