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欺诈行为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是:
1.房屋买卖合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房屋买卖合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1.由于合同欺诈被骗取的财产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
2.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