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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2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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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交付使用有哪些条件?房价下跌能否要求退房?解除合同需承担哪些损失?本文详细解读商品房交付条件、房价下跌退房问题以及解除合同损失赔偿,助你了解购房过程中的法律常识。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1.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给买受人占有的必要条件。

  2.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住宅商品房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测绘等。

  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此,商品房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才能交付使用。

  二、房价下降可否要求退房

  1.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购房者一般不能要求退房。

  2.只有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这主要是基于诚实信任原则和合同履行的原则。

  3.诚实信任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

  4.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也无权依法解除合同。

  5.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但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购房者往往无法通过协议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

  6.而法定解除的条件也较为严格,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因此,即使房价下跌,购房者也不能简单地要求退房。如果购房者想要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三、解除合同需赔偿损失

  1.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损失赔偿。

  3.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4.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贬值损失等。因此,购房者在要求退房时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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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有: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2、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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