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流程如下:
1.受理,受理岗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2.审核,审查岗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审批部门自行从内部调用或从电子证照库调阅的材料(温馨提示:鉴于当前内部调用和电子证照库尚在逐步完善中,为避免耽误您的业务办理,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无法调用时登记机构复制使用):营业执照(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