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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2022-05-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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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房屋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初始取得是指房屋所有权初次进行登记。那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二)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屋的初始登记需要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完成证明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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