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即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这个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1)这个提议一般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提出积极有效的修改建议。
(2)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也可以提出修改提议。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3.股东(大)会决议。
(1)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1)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
(2)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1)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在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后,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公告程序。
1.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如果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公司只需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至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的章程变更事项可能需要主管机关的审批。
4.在获得审批后,这些事项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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