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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文件有哪些

2022-02-1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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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为了避免商标权的滥用,注册商标成功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文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文件有哪些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答辩文件的应该包括答辩状、商标有使用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法》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商标撤销

  二、撤销商标的事由

  (一)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什么是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文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答辩文件的应该包括答辩状、商标有使用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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