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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2023-06-0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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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法院的办案程序,其中就包括了公示催告程序,其具有自身的特点,申请也需要缴纳相关材料和走一定的流程。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

  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二)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三)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起诉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四)审判程序简略。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五)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公示催告程序分为两个程序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这两个阶段既独立又存在密切的关系。公示催告阶段结束后并不必然进入除权判决阶段,需要有申请人提出除权判决的申请,才能进入这一阶段审理程序。

票据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上适用:

  (一)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票据以外的其他证券,如指示证券、提单、仓单、公司股票等。

  三、什么票据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不是所有的票据丧失后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后,最后的合法持票人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公示催告的特点是由它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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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公示催告程序终止是否可以终结,公示催告
<p>    1、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p> <p>    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 </p> <p>    (1)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p> <p>    (2)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p> <p>   法律依据: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p> <p>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p> <p>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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