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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们公司的票据遗失了,后来呢,他们公司呢,又打算要申请这个票据的挂失,听说后来还申请了公示,催告程序,还花了不少的钱交给了法院,但是后来这个票据也还是没有承兑,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个公示催告程序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其它综合
2019-01-08 13:01: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 你好,1、公示催告是一种特别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
    2、《民事诉讼法》第8章专门规定了“公示催告程序”。根据该规定,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