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节假日是节日和假日的合称。中国的岁时节日是中国人民为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共同创造的一种民俗文化,是中国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节假日有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中国内地现行法定节假日共11天,包括春节3天,国庆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
一般来说,年假又称带薪年假,在年假期间内得到的工资补贴应该和正常工作时间内一致,并且不能因为请年假而计算缺勤。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定年假如何补贴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