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之间的关系

2022-01-10 18: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或者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经常会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给就医人员带来了就很大的麻烦。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之间的关系

  (一)两者的相同之处

  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

  (二)两者的不同之处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尽管《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乃至《民法典》中的“人身”,绝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损害不过是后两个“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类型。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

  二、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在损害赔偿方面区别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一)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二)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三)赔偿数额。对此《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是不是一样?

  不是。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

  (一)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二)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三)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四)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生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生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医方存在医疗过失,并且该过失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就构成了医疗损害。而医疗事故责需要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之间的关系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医疗与我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所以我们要注意在医疗方面的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686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