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列》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轻微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般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所谓中标无效是指招标人最终作出的中标决定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招标人尚未与中标人签定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失去了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没有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的义务,中标人失去了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权利。
当事人之间已经签定了书面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合同无效产生以下后果:
(一)恢复原状。所谓中标无效,在订立合同后实际上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根据招标程序订立的合同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本条的规定而言,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而使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赔偿招标人、投标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招标人、投标人也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招标人知道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违法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一起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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